新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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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中增加了对船东和清污公司在污染防治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根据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规定,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其次,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但是,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除外。
北京中英衡达海事顾问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海事咨询公司,我们提供多种类别的咨询服务,例如:
l 提供指定港口已核可的清污单位的具体资料和资质信息;
l 在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组织的规定前提下,沟通、协调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以及清污公司之间签订协议;
l 及时掌控中国和当地的法规条例的发展实施情况;
l 负责协议的年度续约或修改;
l 其他咨询服务,如:
u 为协议范本中增加补充性的条款;
u 协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与清污公司之间签订协议;
u 与清污公司合作,开展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作业演习;
u 应急处置行动评估;
u 指导清污行动计划
u 清污成本评估
如您任何疑问或需要,欢迎联系我们。我们这里有CMS标准的咨询服务协议和国内接收油污水的公司名单,有资质的清污公司名单目前海事管理机构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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